来源:大江网讯 作者:詹静娴 记者朱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拾得他人银行卡后未归还失主,竟轻易试出密码从卡中取走现金。12月1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日12时左右,被告人付某在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附近,偶然拾得被害人邹某遗失的农村信用社百福卡一张,后其立即在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自动柜员机反复试探获得百福卡密码。密码被试探成功后,被告人付某先后4次在该自动柜员机上从拾得百福卡账户支取人民币18000元,并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的家属积极退清赃款,赃款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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