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本报记者 黄莹颖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建、浙江、河南、广东等地相继发生担保机构资金链断裂、跑路、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事件,担保行业步入风险高发期。其中,尤其需要警惕融资担保变身非法吸储平台。
在融资问题上,一些担保公司利用自己的“信用”,大量吸收普通公众的资本。一些担保公司手法更为“高明”,通过自己控制的若干个担保公司,用中小企业的资产做抵押贷款,然后用委托理财的名义截留部分或全部资金,从而实现他所需要的融资。在这种“借鸡生蛋”游戏中,债权人是银行,欠债人则是中小企业,这一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抵押的资产是中小企业资产,借出去的钱是银行的钱。风险出现时,债权人银行找上门来,担保公司很容易将责任推卸到中小企业头上,而被银行逼急了的中小企业却拿不出多少有效的反制手段。
而且,从各种法规看,后者似乎披着合法的外衣。对银行而言,中小企业是借款人,担保公司只是中介机构,虽然资金被挪走了,却是以各中小企业的名义,通过一般账户转走做所谓的理财。同时,银行的借贷合同中有明确条文规定:不可将资金用于理财。在这一点上,担保公司和银行似乎都可以撇清责任,贷款的中小企业主似乎有点作茧自缚的味道。然而,担保公司此种操作手法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却是巨大的。
从现实的角度看,受各项条件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困难重重,而开办担保公司相对比较简单。2010年3月之前,投资担保公司仅需要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没有金融牌照的门槛,对注册资本也没有太多硬性要求。有担保公司老总说,开担保公司就等于有了金融这个平台,至于利用这个平台做什么,那就看自己的能耐了。
按照目前的政策,在传统模式下,融资担保公司收取3%左右的担保费,仅仅够糊口,更遑论盈利。因此,在生存压力之下,不少担保公司早已是“挂羊头卖狗肉”,融资担保变成了非法吸储平台,获得的资金则从事诸如高利贷、非正常的投资项目等。如一些出事的担保公司演变成了实际控制人从银行“为自己搞钱”的平台。
相关部门最近两年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条例,但从目前情况看,显然不够。比如已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控制了银行系统的风险,但在非融资性担保行为上,却没有明确规范。在监管上,担保公司的监管涉及八个部门,审批权限则是由各省市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如何再次避免类似担保一出事,掀倒一大片的情况,当下显得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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