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小学生花千元买玩具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12月12日,在赣州市金丰路一家玩具店,两名家长与店老板发生争执,原因是小孩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半个月内分别在玩具店消费了近1000元和300元,而且购买的物品仍放在店内。家长认为,小孩消费金额如此大,店主不闻不问就将商品卖出,极不负责任。店主则认为,有人买商品自己当然会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过本报记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接到家长来电后,来到现场了解情况。据刘女士介绍,她小孩今年读小学三年级。12月11日,她突然发现半个月内,小孩竟从她包里拿走现金1600元。当问小孩这笔钱的去向时,被告知全买了玩具,于是就带着小孩找到玩具店。询问店主,为何这么小的小孩一次性消费如此之大,竟然不闻不问就卖出商品。而且刘女士还发现,小孩购买的玩具至今还放在店内,她认为店主存在诈骗嫌疑。在现场,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陈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小孩也读小学三年级,这两天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到该店购买了300元的玩具。针对此事,该店店主告诉记者,刘女士的小孩的确在店里消费了近千元,但并没有1600元。据店主介绍,刘女士的小孩分两次到店里消费,其中最近的一次是与多名同学一起来消费的。至于购买的玩具还放在店里,店主表示,学校里规定不允许带玩具,于是大多数学生都会将玩具放在店里,等下课或放学的时候再到店里拿去玩。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店主同意将未损坏的玩具退还,折合现金800元,刘女士表示同意。(见习记者李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