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12月12日,在赣州市金丰路一家玩具店,两名家长与店老板发生争执,原因是小孩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半个月内分别在玩具店消费了近1000元和300元,而且购买的物品仍放在店内。家长认为,小孩消费金额如此大,店主不闻不问就将商品卖出,极不负责任。店主则认为,有人买商品自己当然会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过本报记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接到家长来电后,来到现场了解情况。据刘女士介绍,她小孩今年读小学三年级。12月11日,她突然发现半个月内,小孩竟从她包里拿走现金1600元。当问小孩这笔钱的去向时,被告知全买了玩具,于是就带着小孩找到玩具店。询问店主,为何这么小的小孩一次性消费如此之大,竟然不闻不问就卖出商品。而且刘女士还发现,小孩购买的玩具至今还放在店内,她认为店主存在诈骗嫌疑。在现场,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陈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小孩也读小学三年级,这两天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到该店购买了300元的玩具。针对此事,该店店主告诉记者,刘女士的小孩的确在店里消费了近千元,但并没有1600元。据店主介绍,刘女士的小孩分两次到店里消费,其中最近的一次是与多名同学一起来消费的。至于购买的玩具还放在店里,店主表示,学校里规定不允许带玩具,于是大多数学生都会将玩具放在店里,等下课或放学的时候再到店里拿去玩。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店主同意将未损坏的玩具退还,折合现金800元,刘女士表示同意。(见习记者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