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郑州一批涉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宣判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5宗案件中,涉及非法集资的被告人均以担保公司为依托,以承诺还本付息的形式,大肆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新华社郑州12月6日专电(记者双瑞)郑州市两级法院近日对5起涉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依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证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5宗案件中,涉及非法集资的被告人均以担保公司为依托,以承诺还本付息的形式,大肆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被告人李智勇,以河南中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假借宝隆能源公司等单位借款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集资5.2亿元,其中仅有1736万元用于投资经营,致使1.7亿余元集资款不能兑付。

  其他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的被告人,也都存在将所吸收资金用于个人购房、购车、肆意挥霍等行为,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量极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造成惨重损失。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智勇及另一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事实上,郑州担保行业乱象频出早现端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剧,河南省开始大力推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仅2008年省财政就拨付8.5亿元资金予以支持。至2010年底,河南省投资担保类金融机构数量就由190余家增至1600多家(含300多家分支机构)。

  由于监管不力,以10倍以上速度“井喷式”增长的河南担保行业潜在风险越积越多,非法集资、高息吸储、违规放贷、关联担保等乱象频出。本指望能够繁荣地方经济、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投资担保行业,却带来了郑州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为此,多方人士向政府表达了应对一些投资担保公司尽快立案查处的建议。

分享: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