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11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开始对10.9亿元的村干部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债务进行清理化解。
本次清理的债务,是指在2005年农业税取消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10.9亿元债务中包括乡镇政府垫款3.8亿元,村级组织垫款6.9亿元,国有农场垫款1478万元。债务分两年化解,每年化解50%;其间已完成垫税债务清理化解的县(市、区),可适时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为了化解农村垫税债务,中央财政安排7亿元,省财政安排2亿元,市、县财政和其他资金渠道安排1.9亿元。债务偿还遵循的顺序为:优先偿还个人垫税债务部分,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自然灾害的债权人债务,优先偿还已离任的乡村干部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