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本报讯 戴笑慧、记者刘兴旺报道: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财政自2012年起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项目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六个方面:金融、信息、物流、旅游、文化、商贸、科技、软件与信息服务、家庭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文化产业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园区、文化商贸旅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等省级现代服务业积聚区建设;国家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或单位奖励;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省财政将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种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