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赣市金发〔2012〕23号
根据《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府金办发〔2010〕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2〕2号)有关要求,赣州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赣市金发〔2012〕5号),配合省政府金融办于今年2月至5月对我市8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2011年度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了年审(另有1家因设立时间不足一年未纳入2012年年审)。
经审查,截至6月末,基本符合条件且经网上公示无异议通过年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37家,存在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的9家。为此,从6月开始,我们结合银监会融资担保部有关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和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要求,一方面要求通过年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9月底前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并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另一方面督促存在问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及不愿意签订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不予通过。
截至9月末,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全部结束,我市通过年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46家,其中签订托管协议的10家;未通过年审必须退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37家,其中持经营许可证失效(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的35家,持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经营许可证的2家。
为有效整治融资性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局面,切实排查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和《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注销安远金旺担保有限公司和赣州市恒升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见附件1)经营许可证,通报江西明弈泓泰担保有限公司等3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见附件2)经营许可证过期无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3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机构编码停止使用,不得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赣州市金融办将收回辖区内注销及无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将名单通报给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杜绝无证担保机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况发生。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登陆中国江西网金融频道“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查询”栏目(http://code.jxnews.com.cn/2012/yw/rzcx/result.php)查询全省持有效期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情况。登陆赣州金融网(http://www.gzjrw.com.cn)“市金融办政务公开”栏目查看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未通过2011年度年审注销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2家).xls
2.未通过2011年度年审经营许可证无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35家).xls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