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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不分彼此”打造综合性住房小区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本报南昌讯(记者杨建智)11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获悉,依照刚刚推出的《南昌市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未来南昌的征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将选择城市的关键区域“捆绑建设”,所有住户将由此打破身份界别,集中居住,享受同样的管理与配套服务。

  打破住户身份界别

  为某一特定类型的住户建设一个特定的小区,这是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在配建征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安居住房的惯例。然而,这一通行做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聚居缓慢、入住率相对较低,既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容易带来后期的管理难题。

  按照《南昌市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住房小区,将分布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及交通干道沿线等关键区域。其建设规划方案将整体设计、一次性批准,并按照城市控制详细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总体要求,设计配建公交、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小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将共用共享,不得分割。

  综合性住房小区的建设,将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的单套面积、户型标准,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各项建设标准。综合性住房小区统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交房后,然后根据不同用途住房相应的室内装饰标准,进行分类补贴或者完善室内装饰,以符合不同性质住房的装修标准。

  据介绍,综合性住房小区的建设将实行“以需定建”,即依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按照“五年用地、一次征用、统一规划、分期供给”原则,科学编制土地供应长期规划,提前开展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富余房源可出售

  作为一种创新之举,综合性住房小区与原先不少保障性住房小区相比,还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根据相关政策,综合性住房小区将按照不超过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配套公建用房,其中的配套商业用房可以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建设。同时,在满足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需求后,还可以面向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销售,由其购买后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配租。

  此外,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将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现行税费减免优惠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各项优惠政策。而作为存量资产拍卖的富余住房,在出售时,将按其实际销售面积所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补缴各项规费和土地出让金。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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