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1月21日,广东金融办出台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向省内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风险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对广东省内小贷公司所发放的贷款损失,可给予适当风险补偿。此部分补偿额,不超过贷款损失核算量的10%,单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上限为30万元(含)。而贷款损失的补偿金是基于年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列入“损失”类、已向法院起诉且执行期已过、确实无法追收的贷款量来计算。
《办法》还规定,小贷公司发放的涉农贷款可获得不超过贷款核算量2%的补贴,单一小额贷款公司此项补助上限为50万元(含)。(来源:广州日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