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1月25日是“世界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记者从赣州市妇联了解到,据数据显示,我市家庭暴力情况有上升趋势,经济暴力、冷暴力、精神虐待等无形的暴力正逐渐成为家暴关键词,多元化并存。市妇联有关专家——
遭遇家暴要勇敢说“不”
○阳鸿祥 记者喻晓佩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妇联本级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76件,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就有68件,占38.6%。从统计数据来看,家庭暴力有上升的趋势。
据介绍,传统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从市妇联统计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方式为主,其中以丈夫对妻子的殴打占了绝大多数,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占的比例较少。目前,家庭暴力涉及的人群以农村人群和普通百姓占的比例较多,知识分子中家庭暴力也存在一定的数量,甚至有些高级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也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家暴呈现多元化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市民王某,40岁,生了孩子之后没有出去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丈夫经营日用百货。前年起,王某发现丈夫包养了“二奶”,与丈夫吵闹多次后,对方开始殴打她。因为王某家人的介入,丈夫停止了身体暴力行为,但开始不回家,减少家用开支,还公然与“二奶”出双入对,想达到逼迫王某主动提出离婚的目的。
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为此表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已经超出传统意义上夫妻之间的身体暴力行为,经济暴力、冷暴力、精神虐待等无形的暴力正逐渐成为家暴关键词,有时它们甚至是并存的。有时,冷暴力、精神虐待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比身体伤害更严重。
记者从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了解到,有的患者就是因为遭受了家庭冷暴力,从而导致抑郁、躁狂等心理疾病的发生,严重的还因绝望实施过自杀等极端行为。
遭遇家暴要说“不”
据了解,到市妇联咨询的许多女性都表示,丈夫第一次动手后会表现得很后悔,有的甚至会下跪,这种情况下,妻子很容易作出谅解的表示。殊不知,一旦第一次忍受,可能导致今后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
因此,市妇联建议:要特别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第一次遭受家暴后,受害者应当采取措施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自己绝对不可以忍受暴力。如果家暴情形严重,一定要呼救或者拨打110报警,帮助自己脱离危险处境。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 “110”报警范围,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
此外,法律界的人士指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漠视等于纵容!如果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均有义务予以制止。市妇联指出,受害人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拓宽维权渠道,向“娘家”寻求法律咨询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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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家暴案件?
●公安机关接警到现场后,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要求其做好接处警记录并及时组织伤情鉴定,这些是正确处理案件的直接证据。
●受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应要求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并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
●接到过受害人投诉的妇联和社区自治组织等机构,在有必要时应该为其出示投诉证明。
●受害人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出具委托函,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能拒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
●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对施暴者给予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人刑事责任;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受害人可直接起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处罚。
●家庭暴力是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暴力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