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高层声音 >> 正文内容

央行副行长:区域性金融改革切忌一哄而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记者 王屹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日前举行的2012年重庆金融开放论坛上表示,区域性金融改革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征,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一哄而上。

潘功胜表示,我国目前进行的金融改革从实践和路径上来看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全局性的金融改革,这种改革从顶层进行制度设计,自上而下地进行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二是以试验区的形式推进区域性改革,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采取了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场选择。

他进一步解释说,全局性的金融改革充分把握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资金架构的宏观效应特征,最大限度抑制了改革的公平影响,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合有效支持了经济发展。如在过去进行的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金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极大地释放了经济的增长活力,为经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区域性金融改革注重与区域发展特征的相联系,鼓励探索相关经验,改革充分尊重市场原则和市场选择,注重与全局性金融体制改革的相衔接。”潘功胜表示,目前,经国家批准全国正在推进的区域性金融改革有20多项。如,上海市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市的前海重点围绕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温州是注重民间资本的规范化运作,改进中小型服务。

潘功胜强调,作为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区域性金融改革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区域特征,同时要预防改革可能产生的外溢性,不公平性等负面效应,避免一哄而上、相互攀比,避免将改革试点和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向国家要政策的手段。

分享: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