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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湖区域44家企业列入治污范围 2015年底要全部完成治理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15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这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据悉,共有44家企业列入了治理范围,治理时间从明年1月起,一直到2015年12月底。

  环保未过关不得运营

  我省提出,要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我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44家企业分三批治理

  根据该方案,要求在2012年年底前,制订淘汰关停和治理计划,依法下达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任务。

  据悉,共有44家工业企业被列入污染物治理范围,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要求在2013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二批23家企业要求在2014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三批2家企业要求在2015年完成治理。并对各相关企业污染物治理所涉及的环保项目投资金额作了明确,共有14.69亿元。

  建立跟踪督查机制

  省政府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其中,省鄱湖办负责调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省工信委则会同省发改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我省提出,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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