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李震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14日在北京落幕。十八大期间,胡锦涛作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主题报告。这份纲领性文件在第四部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指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此外,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作为了金融改革之首。
回顾历史,以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我国以稳中求进、审慎稳健为原则,正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眼下,货币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利率和外币的存贷款利率已基本放开,唯有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还受到调控。可预见的是,在利率市场化提速下,以行政为主导的官方利率将会朝着以市场资金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利率方向发展。
从目标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使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金融市场的定价基准。Shibor是借鉴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Li-bor)和欧元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Euribor)等国际主要基准利率的运行模式建立的我国本土基准利率。根据Libor和Euribor的操作规则,它们都是报价银行单独向指定的计算机构报价,该机构剔除部分最高报价和部分最低报价后,再进行算数平均后得出。可以看出,两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设计者采取剔除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各报价银行之间串谋操纵、协同垄断,扭曲利率价格。
然而,事与愿违,国际金融市场今年却引爆出二十余家国际金融巨头涉嫌共同操纵Li-bor和Euribor的惊天大案,全球共有数百万亿美元的金融产品受到牵连。2012年6月27日,美国和英国的执法部门宣布,就2005年至2009年期间英国巴克莱银行串谋操纵两大利率,对该机构共处以约合4.5亿美元的罚款。英国的检察部门随即表示,将对责任人提起刑事指控,而立法机关也已正式启动打击基准利率操纵的立法程序。
顷刻间,该案成为了世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欧盟、瑞士、德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监管当局对同类操纵行为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调查,调查范围已延伸至欧洲、美洲及亚洲等地。调查对象已扩大到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瑞士银行、三菱东京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据估计,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将持续数年,罚金和赔偿金将可能突破千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彻底改革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规则,确保拆借利率免受垄断力量的侵蚀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诚然,对于我国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而言,“十八大”倡导的改革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合二为一。在经济体制层面,突出公平、有序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而在政治体制层面,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如何有机统筹两大改革,并具体落实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既考验改革者的智慧和能力,又决定了金融改革的成败,更从深远直接影响着金融发展的未来。
经验表明,我国之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是靠行政力量稳步推动。但令人忧虑的是,利率一旦进入市场环节,就会面临金融机构的非正当干预。因为金融机构是盈利组织,对于获利具有与生俱来的冲动,为逐利往往会实施反竞争行为,利率遭受扭曲在所难免。如结合国际利率操纵案,报价银行在实践中完全可能实施串谋或者协同行为,对Shibor进行有利于自己的报价。
随着下一轮全面改革山雨欲来,应借镜观形、未雨绸缪,创新立足于“维护竞争”的金融监管视角,尽快调整利率市场化改革战略的着力点。一方面,应当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场规律,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培育金融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明确利率定价须通过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才能得出;另一方面,应当尽快研究金融竞争制度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搭建起以严格的制度为保障的金融竞争性基础设施,明确当局管理利率的权限在于依法行政,以确保竞争性利率定价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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