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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家电“退休”年龄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开始实施,该《细则》规定了家用电器的“退休”年龄,要求生产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近日,记者走访家电卖场时发现,目前赣州中心城区在售家电,除了部分燃气类家电产品上已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外,其他家电产品如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仍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期限。

新规:

家电需标明安全使用期限

据了解,《细则》规定了家用电器的“退休”年龄,对其使用期限和再生利用均有详细的规定。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用电器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在家用电器上标明的安全使用期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此外,家用电器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

调查:

多数在售家电未标使用期限

“我没看生产日期,销售人员也没告诉我保质期的问题。”11月11日,刚刚买了全套家电的赣州市民张先生对电器“寿命”一头雾水。像张先生一样,不少人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

记者随机走访市民了解到,目前不少市民家中都有不少“超龄”旧电器在使用。此外,在中心城区的一些二手家电市场和旧货商行,也有不少旧电器出售。一些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其实知道电器也是有寿命的,但如果电器没有坏的话,都希望多用几年,一直用到不能用为止。

记者走访中心城区部分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如冰箱、空调、热水器等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绝大部分的家电产品并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期限。一些卖场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未收到“要标注”的通知。相关厂家代表则告诉记者,《细则》是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

提醒:

“过期”家电应报废

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大多有“用到不能用才换”的心理。不过,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所有的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如同食品有安全保质期一样。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所以,消费者无论在购买还是使用时,都应留意家电的“安全期”,“过期”家电应该直接报废。

据悉,《细则》规定的家电“退休”年龄为:彩电8年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年至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年至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记者杨小林)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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