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刘东华 温月平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宁都县一名男子廖某编造开发商品房、贩卖香烟、经营客车班线等虚假事实,以合伙经营或者高额利息回报为由诈骗160万元,近日被宁都警方刑事拘留。
10月18日,两名受害人扭送廖某到宁都县公安局报案称:廖某以在赣州市章贡区杨梅渡地段开发商品房为由骗走他们现金几十万元。接到报案后,宁都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及甄别工作,初步确定廖某涉嫌诈骗罪。
经查,2010年年初至2012年10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廖某编造在赣州市章贡区杨梅渡地段开发商品房、贩卖“和天下”香烟、经营广昌至深圳班车线等虚假事实,以邀人入股合伙经营或者承诺给予借款人高额利息回报进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受害人多达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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