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张晓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环境建设,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公信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日前,于都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对该县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本息或为他人担保却不履行担保义务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了全面清查。
为确保清查取得实效,该县明确规定,对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发生了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发函到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督促其偿还不良贷款本息或履行担保义务;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偿还贷款本息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其工资中予以代扣代还;对贷款人拒不还贷或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单位又不积极采取财务代扣代还措施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贷款人或担保人,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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