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深圳创投禁涉担保和地产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根据已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修正、并将于近日公布的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将明确禁止创投机构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

   根据前一版本的《创投条例》,创投机构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外汇或者期货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从事可能使其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活动;购买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但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股票转换、配售、送股等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修改的《创投条例》在创业投资机构的“禁区”再另增一条:“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此外,《创投条例》还删除了“创业投资机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这一条款,改为更为直接的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五年内补足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据《证券时报》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

分享: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