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本报讯 黄甜、记者何柳斌报道: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了解到,今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从明日开始在我省发行,11月19日结束。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十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76%,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第十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32%,最大发行额为80亿元。两期国债均从今年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我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3家机构代销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