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财政局、民政局,人保财险各支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市政府的民生工程,赣州市作为全省6个试点市之一,应该倍加珍惜,充分利用省政府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苏区振兴的步划。
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一)按照方案中的承保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各地以村为单位缮制分户清单,然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一投保签单,凭证发放到户。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分户清单,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签单。
(二)农户自缴部份的保险费由乡镇、村组织有关人员和“三农”保险站人员共同向农户收缴。
三、务求实效,确保“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全市所有县(市、区)由政府办牵头协调金融、财政、民政、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在短期内50%以上的县(市、区)有突破性的进展。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措施,为“农村住房”保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赣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
中国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