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征地补偿的方式不仅仅是货币,还有就业、兴建市场、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种选择。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江西将全力推进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工程。整个工程由征地补偿方式改革、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改革和征地批后监管制度改革3项配套改革组成。力争到2015年,有效理顺征地补偿过程中各种关系,促进征地补偿工作更加规范,减少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随意和低成本占用。
土地入股、兴建市场成补偿模式
针对我省征地补偿方式多以货币补偿为主的状况,“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对征地补偿方式改革力度,建立货币补偿、安排技能培训及就业、兴建市场、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种征地补偿安置新模式,同时在被征地农民其他补偿方式选择上进行创新,力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如区域经济是否较发达,能否较多地吸收劳动力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否成建制地进行“农转非”、是否实行了集体资产的股份化等)和人均耕地量而确定补偿方式,最大限度弥补因征地所受损失,确保被征收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建立常态化调整补偿标准制度
一处的征地补偿标准往往使用两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被征土地的实际价格却在不断变化。为此,江西省将改革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在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上,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原则,根据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现有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进行改革,建立适时、常态化地予以调整并及时公布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良性制度。
针对征地批后上级部门难以掌握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建立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反馈内容要涵盖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确保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开展耕地保护分类补偿试点
在做好征地补偿的同时,更要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江西省提出将部分土地出让金、政府财政等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每年按比例财政转移支付、专款专用,制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按当地当年人均收入标准以上并按保护面积每年分别补助到农民手中,真正让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得到实惠。
“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尝试开展耕地保护分类补偿试点工作。整个工作将按照“先行先试、有的放矢”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6~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针对不同主体(政府、农户)、不同区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轻)、不同地类(一般耕地、基本农田)、不同质量等级(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的耕地保护分类补贴标准制订以及资金筹措、后期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为全省开展耕地保护分类补偿工作提供依据,切实提高政府和农户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