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关于对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关于对全市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赣市效能办字【2012】21号)文件要求,全市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即将结束。为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迎接省、市作风整治办(效能办)的督查准备,经办党组会研究,定于近期对各科室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任务
通过开展督查,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市效能办《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以下简称《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为督查整改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二、督查内容
(一)自查自纠情况
1.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
是否开展“弘扬苏区精神、树立模范作风、推动苏区振兴”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开展加强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是否全力协同做好赣南苏区发展振兴有关政策意见的制定工作;是否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活动;是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等情况。
2.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是否紧密结合本科室及个人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解决群众反映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投诉情况
对市效能办和96333服务热线督办、转办的投诉件,是否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群众对投诉件办理情况是否满意等。
(三) 结合本科室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及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对象
各科室。
四、督查时间
6月1日-6月5日。
五、督查方式
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必要时还可采取暗访等形式。
六、督查组组成
办党组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自查自纠阶段是打牢督查整改阶段工作基础的关键,各科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这次督查摆在重要位置。要对照市效能办《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关于认真做好推进全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市效能办字【2012】13号)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科室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以及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开展自查,逐一督促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提升迎接督查的工作水平。
各科室要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定责任人、定标准要求、定完成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办集中整治活动在迎接市效能办督查中取得好成绩。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