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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发信披新规衍生品损失要披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文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9日

   昨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以下简称8号通知),对上市公司投资衍生品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该通知明确提出,衍生品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上市公司应发布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不过,8号通知内容只针对在深圳主板上市的公司,并不包括中小板企业。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让上市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出现巨大的亏损风险,从中国国航(601111,股吧)、ST东航到江西铜业(600362)等等,动辄上亿元的浮亏令监管层不得不关注这个问题。

  昨日,深交所发布8号通知,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衍生品行为,提高上市公司对衍生品投资信息的披露透明度。根据8号通知,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要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必要时,还可请专业机构对所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处于督导期的公司应请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

  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生品,不鼓励公司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投资,也不鼓励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8号通知还规定,在进行衍生品初始投资时,上市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投资合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意见、咨询机构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而有关衍生品的信息中,上市公司更需披露拟投资品种的主要条款、投资的必要性、投资前的准备情况、风险分析等10类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衍生品的后续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除了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所持品种的详细信息外,若已投资衍生品出现亏损或浮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不过,8号通知所指上市公司并不包括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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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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