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起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指引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着眼于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和履职行为,细化董事的选任条件和行使职权的程序要求,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两个方面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标准。
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言堂”现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并负有将公司重大事项告知董事的义务。指引同时要求,董事长应审慎对待单个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提议,并履行相关程序,不得无理由拒绝。此外,针对独立董事,指引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应特别关注的事项和职权,并明确要求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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