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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十年 规范发展奠定市场化基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2002年,尚福林接替周小川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当时的A股正处在一轮先后长达五年的熊市中,唯有年中停止国有股减持的消息引发了一次“6·24”行情。但这次行情没能维持几天,随后市场重新下跌。

  涨涨跌跌中,市场的老问题依然如故。经过前十年的创建和初步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有了些家底,但是脱胎于计划体制的股票市场先天发育不全,成长环境的不利因素也很多,于是各种问题不断暴露。重组股炒作成风,庄股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堪忧,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也即将引发行业性的风险。

  是时候打扫一下屋子了。尚福林提出四个字“规范发展”,看似普普通通,落实起来难度颇大。头一个要规范的就是证券公司,制止它们拿客户的钱去给自己的庄股托市。当时一些券业老大很有看法:市场已经跌到这份上,这一“规范”,不是要人命吗?

  但是证监会已经下了决心——没有规范,就没有发展。

  监管初露锋芒

  资本市场前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面没有统一的监管,各地各自为政,这是造成市场乱象的基本原因。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体制直到1998年才得以建立,而各地证监局组成的垂直监管体系则到2004年以后才真正完善起来。这也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时间并不长。

  与此同时,执法体系也逐步完善。中国证监会在各证监局设立了稽查分支机构,2002年增设了专司查处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机构,中国公安部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与中国证监会合署办公,负责侦查证券犯罪。

  2007年,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执法体制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设立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首席稽查办公室和稽查总队,增加了各地证监局的稽查力量。

  这一时期,证监会集中力量查办了“琼民源”、“银广夏”、“中科创业”、“德隆”、“科龙”、“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一批大案要案。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中国证监会共办理案件736件,移送公安机关104件,作出行政处罚212件,180家单位和987名个人受到处罚,165名责任人被市场禁入。

  证券公司的规范治理则从2003年年底正式开始。一些挪用保证金窟窿较大的证券公司或是由财政注资和重组,或是被行政接管,个别公司如南方证券和大鹏证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这些证券公司向民间广泛融资,顾及社会影响,这两起破产清算事实上仍然是行政主导的。

  市场基础重构

  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证监会也在着手重新设计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股权分置改革是这项工作的切入点。

  在计划经济给A股市场打下的众多烙印中,股权割裂是最扎眼的一个。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政策规定国有股不得上市交易;但是经历十多年以后,许多法人股由于质押和司法拍卖等原因,需要转让,于是产生了法人股市场。一个上市公司,两种价格的股票,这就是股权割裂的由来。

  在2002年前后,市场各方对股权分置的问题已经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同时在国有股、法人股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上也逐步达成共识。问题只是在于改革的时间和方式。

  2004年1月,国务院在有关资本市场的“国九条”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这为证监会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分散决策的形式推出,一年多的时间内大部分上市公司启动股改,到了2006年,A股已经是一个全流通的市场。

  股改与18世纪80年代的价格改革一样,都是对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一些弯路的纠偏。进入全流通时代之后,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恢复,国企大盘股和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盘股票加速上市,A股市场进入一个繁荣阶段。随着新的市场和新的产品不断推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拓展。其中的标志性事件包括“新三板”试点、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

  此外,市场的制度建设也越来越市场化。股票发行引入保荐制,解决了行政配额的问题,上市核准的程序规范化,发行定价也逐步取消了窗口指导。QFII制度从2002年开始也已经运行十年,境外投资者先进的投资方法和理念已经对境内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去年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之后,证监会进一步对各项监管和改革工作进行优化,舆论将其称为“郭氏新政”。但就连郭树清自己也多次表示,所谓新政,更多的是对既有工作的延续。过去的十年,已经为郭树清“淡化行政、强健市场”的思路奠定了基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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