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刘纪鹏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编者提示:要打破目前县域金融存在的不合理结构,应培育县域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将县域股份制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人们往往认为金融只涉及中央和大型金融机构,对基层情况缺乏关注。可事实上,在金融行业高度垄断的背景下,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存在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高利贷等金融问题正是从县域经济而来,想要解决也就必须从县域经济入手。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控制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
我们在对县级单位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县域金融的发展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各种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忧的是各类中小机构发展无序且缺乏有效监管,蕴涵风险。县域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看,县域内金融机构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五类:各大商业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各县(市)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县域小型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机构。
从实际情况看,县域内的各金融机构均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全国性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小企业并不结缘。首先,全国性银行县级分支机构权限有限,难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其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本地存款外流。其次,全国性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收益低、成本高,缺乏动力。
第二,县(市)农商行“量小体弱”且发展空间受限,始终难以实现资金来源的社会化。虽然其积极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由于受自身发展规模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各地农商行一般都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虽已改制,却未完全跳出原有的窠臼。从命名上看,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农商行名称中必须带有“农村”字样,未能从理念上打破城乡界限;从资金来源看,各地的农商行还是以吸收本县(市)存款为主;从发展战略看,各农商行尚未对资本市场有充分的关注,未能正视自身发展潜力。
第三,县域小型金融机构作用与局限性并存。本文所阐述的县域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类。这些机构是在金融垄断背景下地方金融创新的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成长过程缺乏规范指导和统一监管,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依然存在局限性,是解燃眉之急的“游击队”,却难成县域金融发展的“正规军”。
村镇银行已被银行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但是体量小,资金来源仅局限于乡镇。同时,在现行监管政策中,村镇银行放贷还要受到一系列的限制,所有客户中农户要占到60%以上,单户贷款额不能高于注册资本10%,100万元以下的贷款要占到贷款总量70%以上,“三农”相关贷款要占到贷款总额90%以上,这也进一步压缩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空间。
目前,小贷公司可获得的商业银行融资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再加上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必然要面对资金来源“哥们”化、资金使用社会化的矛盾;一旦投放资金无法回笼导致资金链断裂,就会直接引发社会问题。同时,小贷公司的资金使用同样受到限制:开业未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总量、“三农”贷款总量、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总量占全部贷款比例均不得不低于70%。这些因素决定了小贷公司前景有限,难以成为县域金融发展的主力军。而且,小贷公司的发展也有失公平。小贷公司看似打破了金融垄断,但事实上还是被少数富人所掌握,获取垄断金融背景下的高额利润。不仅如此,由于出资人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很多出资人正是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再注资小贷公司,从而导致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变相流入,使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贷款资源变成了少部分人牟利的工具,进一步拉大了县域内的贫富差距。
在调研中发现,农民资金互助社隐患颇多。一些县(市)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在民政部门注册,并由农办牵头监管,法律定位不明确,也没有纳入规范的金融监管体制。同时,目前互助社的发起人任职资格把关不严、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培训管理尚不规范,仅需少量会费便可加盟的管理体制也难以对资金来源形成有效控制,存在潜在风险。
大力发展县域股份制银行
要打破目前县域金融存在的不合理结构,应培育县域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将县域股份制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第一,从县域股份制银行的内涵与优势来看,在今后的发展中,县域内应有一个开放式、现代化的县域股份制银行。从治理结构看,县域股份制银行完全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构造,是独立法人;从名称看,县域股份制银行不再有“村镇”或“农村”字样;从资金来源看,县域股份制银行突破县域的地域限制,并与资本市场结缘,实现资金来源社会化;从资金使用看,县域股份制银行以“资金使用本地化”为宗旨,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企业“输血”。
第二,发展县域股份制银行的具体措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村镇银行和各县(市)农商行比较适合作为改造对象;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将他们改造为县域股份制银行并大力发展。如果一个县域中能够有一到两家成规模的上市县域股份制银行,县域金融的发展才能真正的被引导到规范轨道上。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应对县域股份制银行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在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并鼓励县域股份制银行走出县域,拓展业务范围。同时,监管部门也不要再拘泥于名称问题,应允许县域股份制银行名称中不带有“农村”、“村镇”字样,尽量减少县域股份制银行发展的政策枷锁。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给予县域股份制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二是应积极推动县域股份制银行上市。中国目前正在陷入一个“钱多闹钱荒,涝年没水吃”的怪圈,一边是流动性过剩,另一边却是大批企业融资无门。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搭建桥梁,而县域股份制银行上市正是这个桥梁。如果能够顺利推进县域股份制银行上市,对县域股份制银行而言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发展;对资本市场而言,将县域股份制银行引入能够优化板块结构,为市场注入全新发展动力,可谓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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