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日前,赣州的出租车司机黄女士搭载了一名残疾人,将其轮椅放在了汽车尾箱内。由于轮椅太大,后盖无法全部关闭,交警以违反交通法规为由对其作出了处罚。对此,黄女士感到不理解,认为这样的处罚太不人性化。那么,这个处罚到底应不应该?10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的观点。
的姐:出租车尾箱未关严遭罚
黄女士对记者说,日前,她在赣州市迎宾大道载了一名残疾人,由于车内空间小,她就将那名残疾人乘客的轮椅放进出租车的后备箱内。由于轮椅体积太大,导致后备箱无法关严。出租车行驶至迎宾大道和华坚路附近时被交警移动执法设备拍照,出现了违章记录。
黄女士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因此而被执法部门处罚,她觉得很委屈。黄女士表示,作为出租车司机,遇到残疾人招呼出租车,他们同样有提供服务的职责,如果残疾人带有轮椅,他们也尽量捎上,“总不能只让人上车,把轮椅丢下不管吧!”对出租车因放置轮椅而无法关严尾箱的做法,黄女士希望交警部门能视情特殊处理,不予处罚。
交警:情况特殊正考虑免罚
针对黄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在该大队政工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取了黄女士当时的违章照片,记者从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黄女士尾箱内确实是放着一辆轮椅。对此,交警部门解释说,车辆的尾箱没有盖好就上路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黄女士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对此,交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是,考虑到黄女士确实是载了残疾人,并且,由于空间受限,搭载轮椅影响了尾箱关严。对此,赣州市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希望黄女士能够再次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他们会将黄女士的这一情况报告到上级管理部门,考虑能否对其免于处罚。(记者廖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