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由证监会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或令那些非上市公众公司“隐身”股东的真实身份自此曝光。根据证监会的统一要求,如通过信托等代持股份的,此次填报一律以实际持有人为准。
据悉,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向各地政府发出的商请函中明确表示,此次对历史遗留超过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调查摸底,凡是通过单位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间接方式持股或者存在法人股个人化等情况的,应以实际持股人数为准。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于代持的态度都是一致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保荐代表人分析说,证监会对待信托等代持股份行为,一直都是严格要求追查到实际持有人为止,对通过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间接方式持股保持高度谨慎态度,凡是存在信托持股情况的新股发行项目,一般都不会予以受理,要求须先清理代持行为。
也有券商场外市场人士分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突破了股份公司200人的限制,此次调查摸底登记仅是形式上要求登记实际持有人,将实际持有人身份显露出来,但并未明确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不能代持股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未予明确。
对于披露信托最终持有人,中海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卢凯未予评价,但据卢凯介绍,去年年底相关部委已明确要求,信托产品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需登记到最终信托受益人,此次证监会对历史遗留股东超过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在对待间接方式持股登记时,应该也是延续这种做法。
卢凯介绍说,信托通过产品的形式投资股权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而信托公司的一大期待便是新股发行制度能放行信托持股,为信托公司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造条件。北京一家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由于一些限制性规定,使得信托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反而不如一些资质欠佳的民间管理公司有优势。
据了解,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各地均存在不少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尤以城商行、农信社等为最,内地一些省份可能数量更多。来自广东省证监局的数据显示,在不计入深圳数据的情况下,此类企业初步统计数已高达84家。而在这些大大小小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持股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