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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面临五大困境

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编者提示:由于股本结构欠合理,注册资本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瓶颈”之一。其经营缺乏独立性,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在成立初期仅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区)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3月1日,国内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县成立。2007年10月24日,中国银监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31个省份。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726家村镇银行,比年初增加269家。截至2011年末,洛阳市共成立村镇银行4家,贷款余额79375.2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0776.52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6.0%。在村镇银行不断发展的同时,其自身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不容忽视。

  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

  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有:

  第一,农村信用环境欠佳,贷款风险难以控制。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分散、风险大,同时农户个人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加大了信用风险。二是村镇企业一方面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较弱,增大银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行业集中度风险不容忽视。三是村镇银行作为新设机构,既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可作为参考,也没有较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放贷过程中盲目性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资金来源不足,存款结构不够均衡。一是存款来源有限。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将其误视为“山寨银行”。三是营业网点较少,加之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制约其市场的开拓。以栾川民丰村镇银行为例,截至2011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1.42亿元,其中个人储蓄存款仅有2.78亿元, 仅占24.34%;对公存款8.64亿元,占比高达75.66%,一旦对公存款下滑,资金链被卡,其业务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定期储蓄存款1.28亿元,仅占各项存款余额的11.21%,由于活期存款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稳定性差,将严重影响到该行的流动性。

  第三,股本结构欠合理,注册资本成为发展“瓶颈”。根据银监发 (2007)5 号文《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成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县(市)≥300 万元乡(镇)≥100 万。这对村镇银行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村镇银行经营缺乏独立性。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以偃师融兴、新安融兴两家村镇银行为例,截至2011年12月底,控股股东哈尔滨银行占股100%,一般企业尚未入股,这样的股权结构导致民间资本无法参与,偏离中央“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精神。有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不健全,已出现个别股东控制村镇银行的苗头。而小股东企业占比小,损益利害关系不显著,其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不重视、监督关注不够。

  二是抗风险能力较弱。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加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

  三是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突出。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10%的限制,最大单笔贷款额度受限,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并且即使严卡10%的比例发放贷款,由于亏损致使资本净额降低,也会引起集中度超标。以偃师融兴村镇银行为例,其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 2011年共发放2笔300万元贷款,但由于2011年度亏损156.1万元,导致资本净额不足3000万元,造成最大单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超过10%。

  第四,法人治理不完善,内控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完善。二是高素质人才缺乏。从村镇银行人员来源来看,发起行高管人员对于发起行文化、产品、市场定位都非常熟悉,但不熟悉当地新的环境,真正做到为农村服务面临很大的挑战。本地招聘的高管有较多的本地客户资源,但对于发起行文化、产品、市场定位理解不够透彻,需要时间进行新的学习。本地从业人员其中一部分是来自村镇银行所在地,对当地情形有较清楚的认识,但毕竟业务知识、能力不过关,不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部分是新毕业的大学生,没有任何银行工作经验。真正培养村镇银行发展经营所需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很长时间。三是缺少自己的信息科技系统。一部分村镇银行系统来源于主发起行,另一部分则使用其他银行的系统,并且缺少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第五,市场定位不坚定,偏离支农方向。一是经营不能停留在乡镇,在农村谋发展的决心和勇气不够,偏离服务“三农”宗旨,大大削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偏好速度情结和规模至上。个别村镇银行热衷走“设机构、铺摊子”的发展老路,导致“傍大户”现象层出不穷。这与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三农”的要求格格不入。三是金融创新能力薄弱,大多借鉴发起行开发的产品,造成“水土不服”,形不成特色化、本土化、差异化的贷款产品,经营发展的后劲不足。

  创新产品服务扩大融资渠道

  对于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优化经营环境,完善信贷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一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志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二是加快农户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度,开展信用村评级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农村中小企业,村镇银行可以在发放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详尽调查,从而确定贷款政策;对于农户,由于数量多,额度小,如果对农户进行详尽调查,则成本大,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评级,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并使农户相互监督,然后为信用户小额贷款提供优惠。这样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

  第二,创新产品服务,扩大融资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一是大力宣传。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二是勇于创新,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具体表现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加大各项存款的营销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重点在个人存款营销上下功夫,破解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增速慢的问题;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详细分析存款需求,通过差异化处理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入。三是增设机构。通过增设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机构,增加网点,在有条件的农村设置ATM 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资金的流入。

  第三,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一是改善股权设置。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则内控不足;过于分散则股权弱化。因此,在股权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较优选择。大小股东都应充分履职。最大控股金融机构股东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外,不能与村镇银行同业经营,防止村镇银行被大股东边缘化;小股东有长期服务“三农”责任感,不能抱着短期投机心态,股东充分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义务和责任,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投资主体应实现多元化。根据各地情况的差异性,地方政府、优质企业、大型银行、有诚信的个人等,均可作为投资者入股村镇银行,进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双管齐下,不会形成一股独大,影响决策,也不会造成过于分散,疏于管理。二是加强公司治理。村镇银行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逐步建立起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管理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和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培育良好的内控环境,建设合规文化,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及时更新风险控制制度、技术和方法,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和纠正机制;规范股东行为,强化股东责任,理清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要求和权责关系,落实制衡机制。三是实施人才战略。村镇银行要创新用人机制,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模式,为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完善服务方式,加强产品创新,强化支农力度。一是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加大对粮食种植、菜篮子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农村多元化需求。积极寻找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结合点,着力培育优质涉农企业和客户群体,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加强信贷业务和产品创新,拓宽担保方式,在支农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三是规范经营服务,加强对农户的权益保护。规范服务收费,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风险水平、资金成本、目标收益、资本回报以及当地市场利率等因素自主差别定价,切实降低农村借款人的财务负担;广泛实施“阳光信贷”工程,全面公开农户贷款条件、资料清单、期限额度、利率政策和服务流程,努力降低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稳步推进农户贷款的标准化和流程化;健全投诉争议协调机制,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免费、公平和便捷的争议解决途径。

  村镇银行的成立是农村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对我国金融结构的优化和农民信贷状况的改善有重要的意义,将会有力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银监会河南省洛阳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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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金融家》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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