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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高管最多可兼任2家参股公司董事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中国证监会19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根据修订后的办法,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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