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今年6月,男子张某在给赣县县城一家商行送货时,发现商行二楼卧室内有一台保险柜,张某起了贪念,趁无人之机盗走了保险柜,结果落入法网。10月12日,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送货到赣县县城一商行时,趁商行二楼无人之机,用一楼装酒的纸箱,将放置在二楼卫生间旁边卧室内的保险柜封装好,并用助力车偷运到赣县茅店圩镇,然后借来了铁锤和钢锯,将盗来的保险柜砸开,从保险柜里取得人民币14.7万余元,另有147美元(折合人民币929.9元)。之后,张某将砸坏的保险柜及柜里其他物品和纸箱一起扔进河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已还给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曾素华 记者余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