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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金融办印发《意见》
金融支持和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日前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和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力支持和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振兴发展。

    支持赣州建设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

    《意见》指出,支持赣州建设成为以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为基础,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集聚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和信息等金融资源的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金融中心。支持协调驻赣金融机构在赣州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在赣州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做强做大。大力推进赣南苏区保险公司组建工作,争取年内筹建申请材料报中国保监会。

    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鼓励驻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信贷投放,力争到201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翻一番以上。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申报的项目资金建立绿色通道,在信贷规模配置等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意见》指出,加大赣南原中央苏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力度,强化对赣南原中央苏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支持和鼓励赣州银行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不断提升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优先支持赣州银行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实现11个设区市分支机构全覆盖。争取到2015年末将所有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植力度,实现辖区内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加快在乡镇增设网点。支持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组建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意见》指出,支持赣州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力争年内成功组建1家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在赣州等地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争取2013年内在赣州发起首期投资。支持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允许其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在注册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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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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