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主要职责是承担拟定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等
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此外,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会内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据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创业板自2009年9月推出以来,截至今年10月 9日,上市公司已达355家,总市值8691余亿元。
记者了解到,新设立的上市公司二部主要职责是:拟定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而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监管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