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男子手拎斑鸠沿街兜售。
10月8日上午,记者路过赣州市文明大道西段时,看见一名男子手拎斑鸠沿街兜售,不时有行人上前询问。
当日,记者看到,该男子肩挑麻袋,两手拎着绑在一起的几只斑鸠,袋里还装着几只斑鸠,见有路人经过就上前兜售。男子称这是野生斑鸠,是他在山上捕到的,要卖30元一只,并补充说在大酒店里一只斑鸠要卖上千元。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对该男子的行为表示了批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私自捕捉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市民黄先生说,他的孩子才上小学,都知道捕鸟是不对的,更何况成年人呢。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赣州市林业局野保科,该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男子如果贩卖的是野生斑鸠,那就已经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但也有可能是鸟贩将饲养的鸟当成野生的来卖,以从中牟利。据介绍,野生斑鸠属于省级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严禁出售和收购。任何人对其进行捕捉、贩卖、零售和宰食均属违规行为。市民如发现这种违规行为,应向林业部门举报。(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