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9月28日,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全省申报指标为101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22个),申请支持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左右。
据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而本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分为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这两大类项目。
2013年底前建成且不超2年
通知称,申报的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其中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基本条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在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方面,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百万
据悉,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中,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均为无偿资助,前者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后者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在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
通知指出,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对参与省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全省申报指标为101个 据悉,全省申报指标为101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22个),申请支持总额控制在5000万元左右。按设区市分配如下:南昌、赣州各1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4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800万元以内;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9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2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450万元以内;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6个,其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1个,申请支持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