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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陈新权:着力构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9月20日,保监会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保险行业反欺诈重点工作。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必须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全面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陈新权指出,要准确把握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趋势。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和政策性农险领域多发。社会公众中也存在对保险欺诈犯罪的危害认识不够的问题,部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反欺诈意识还不强,对保险的功能作用认识模糊,缺乏分辨保单真伪的基本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反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刑事打击力度尚需加强。

  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需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二是要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

  三是提高开展反欺诈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预防为重的原则治理机会型欺诈,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职业型欺诈,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是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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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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