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5日
9月21日,记者从章贡区医保局获悉,根据赣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章贡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一律按新规定办理,有关经办流程正在不断完善和细化之中。
据了解,新规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和补缴标准,即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周年(含30周年)、女满25周年(含25周年)。在市级统筹方案实施前(即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不足缴费年限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补缴:一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并逐年递增10%,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所补缴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补划个人账户);二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的单位补缴费费率逐年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陈石奇 郑少茹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