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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将加大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本报记者 万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加大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是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携手华安基金共同举办的沙龙活动中作出上述表示的。她认为,保护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以降低持有人大会的门槛,从原来的50%以上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开会,降低到1/3。如果说低于这个比例,还可以在3-6个月内就原审定事项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代表1/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就可以开会,这将方便持有人开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重要事情进行商议。

鉴于契约型的基金存在方式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是特别完善,吴晓灵指出,修法时希望引入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但目前中国没有财团法人的理念,于是只能改为“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前者以理事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负责,后者由基金管理人或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机构担任无限责任人。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行为。其中,公募基金除完善持有人大会相关制度外,还对信息披露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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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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