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记者最近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条件:
本、外地户籍均可申请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须符合的条件为: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申请与审核:
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申请人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套,原件备查。
街办(乡、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调查初审表》,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牵头组织街办(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对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
租金标准:
不超普通商品房租金的6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提出意见,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执行,此后,依据市中心城区物价水平的变动,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由产权单位在收取租金时一并代收。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对不同收入人群实现差异租金,建立随承租人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缴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退出。
退出监管:
七种情况将收回承租资格
承租家庭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记者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