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房市经纬 >> 正文内容

国税总局官员: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0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他透露,消费税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采取有增有减的方式,如提高“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可能对化妆品和黄金制品减税;二是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如在加油站试点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税改为向居民个人征税。

    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他透露,“营改增”可能取消地方试点的形式,选择部分行业全国铺开的形式,明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最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左右将覆盖房地产行业。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