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近日,赣州开发区王女士的轿车变速箱坏了,送修需花约一个月时间,她要求4S店给她免费提供代步车或适当给予交通补偿费,但被拒绝。赣州开发区工商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表示,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此类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王女士近日开车时发现轿车出现异常,紧急靠边停车后,她向4S店电话求助。4S店维修人员将该车拖至店里检修,诊断为变速箱严重故障,需更换变速箱配件,但因配件无库存要等厂家发货,故车辆维修预计约需1个月时间。王女士于是向4S店提出免费向其提供代步车或补偿交通费的要求,但4S店工作人员称无此规定也无此先例。王女士随即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反映了这件事。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表示,目前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规尚未出台,车辆“三包”及售后服务均以各汽车厂商随车“三包维修服务手册”为准,即各汽车厂商以合同要约的形式对消费者承担“三包”及售后服务责任。对于王女士提出的有关要求,因目前无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主要靠商家自身经营理念、行业自律及双方自主协商解决,故工商人员无法支持王女士的要求。(曾庆文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