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近日,我市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是我市推进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和已购经适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的“新规”。“新规”有哪些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我市推进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合一管理
新建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
赣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瑞香新城。(资料图片)
9月18日,记者从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从2012年开始,全市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并将此三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以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且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要建设15%左右的公建配套,其中商业设施面积在10%左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进行简单装修,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设施完备,地面平整,墙面光洁,水入盆、气入灶、电入灯,满足直接入住条件。
在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上,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质量安全终生负责制。
多渠道保障建设资金来源
现行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财政政策、土地政策、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保持不变,全部适用于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配建的商业服务设施收入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投资和后续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探索建立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规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2004年以来建成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廉租住房的资格条件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7号令)的规定执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退出等配租管理办法,实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统一申请、统一配租,配租过程应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摇号过程须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当地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
要加强配租后的管理工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记者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