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编者按:
近日,我市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就我市将推进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及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如何管理等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新规中有哪些规定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此,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保科科长杨志,为广大读者解读这三个新鲜“出炉”的文件。
■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本地和外地户籍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骗购的购房人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推进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三房合一管理
从2012年开始,我市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建设管理,并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保科科长杨志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并轨建设。同时,成套直管公房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解读一
以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杨志告诉记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且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要建设15%左右的公建配套,其中商业设施面积在10%左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进行简单装修,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设施完备,地面平整,墙面光洁,水入盆、气入灶、电入灯,满足直接入住条件。
解读二
完善配租管理
杨志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退出等配租管理办法,实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统一申请、统一配租,配租过程应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摇号过程须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当地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加强配租后的管理工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