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一伙窃贼专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割乘客的口袋、钱包,扒窃乘客钱财,最终落入法网。9月6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谢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谢某、朱某伙同杨某(在逃)在公交车上互相掩护,专门用刀片割开乘客的口袋、钱包,扒窃被害人的钱财,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盗窃14起,涉案金额1.1万元;谢某参与盗窃13起,涉案金额1.05万元;朱某参与盗窃4起,涉案金额3600元。归案后,3名被告人退回了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谢某、朱某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谢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朱某盗窃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3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退赃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钟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