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记者谢欢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本站讯(记者谢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日益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资金、财政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抵押物不足、企业财务资信不健全、金融机构准入难、银保合作难、审批难成本高等原因,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总体上得到的信贷资金仍然非常有限,尤其是通过担保的融资占比很小。
近日,我市下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就破解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结合,推进无抵押物的融资担保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开展风险补助与奖励
《意见》提出要设立扶持担保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助和奖励等。
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方面,对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6000 万元的县级担保机构、10000万元的市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照其担保贷款发生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在担保业务补助上,对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机构,按相对于2%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不高于50%补助。
另外,对经全年考核评定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较好的担保机构,同级财政还应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搭建银企信息平台
建立银保合作机制
为及时、有效地对接中小微型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对接会和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找准信贷投入的切入点。
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银保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拓展银保合作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担保机构信息反馈机制,增强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解决银担合作信息不对称问题;理顺合作机制,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对诚信中小微型企业实施无反担保物的信用担保。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意见》要求,要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本体和基础,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牵头,进一步扩大企业征信范围,收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担保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扶持。
对信用好、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宽松优惠的融资担保办法;对信用一般、经营一般的企业,采取相对从紧的融资担保办法;对信用不好、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不善的企业则不予融资担保。
整顿现有担保公司
做大做强担保机构
为给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有力的融资担保支持,《意见》提出要整顿现有担保公司,对资本金县级少于3000万元,市级少于5000万元及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另外,增加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并做大融资性担保业务,进一步发挥其在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中的核心示范作用。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多渠道助解担保难题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是助解“融资难”问题一直努力的方向。《意见》指出,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直接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贴,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费用补贴和奖励。
同时,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要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等贷款品种,简化手续,提高质押比例。质押不足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此外,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撬动民间资金,扩大融资来源及担保合作机构。(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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