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9日
8日获悉,财政部明确,我国将于11月起试点储蓄国债网上银行销售方式。 据介绍,近日,部分媒体发布消息称2012年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些报道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符。财政部对此明确,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分享: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