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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校食堂未经许可或备案立即停止供餐

来源:南昌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目前,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和学校已全面开始供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把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据悉,我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涉及3581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链长,涉及食品原料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省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堂、餐饮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同时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分工,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等供餐主体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餐饮供餐主体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供餐主体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江西省要求各地严把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饮供餐模式主体准入关,在确定供餐模式上,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作为首要条件,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为学生供餐;为学校供餐的校外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应当具备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符合托餐家庭准入要求,并经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审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提供供餐服务。

    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一律立即停止供餐

    江西省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辖区内实施改善计划的餐饮供餐主体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对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和整改通知书,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每年春、秋季开学供餐前,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凡是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学校食堂、餐饮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一律立即停止供餐;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凡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当地政府取消其供餐资格。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的监督检查和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频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结果报告、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督查指导,重点督查监管责任落实、餐饮供餐主体准入管理办法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抽检等。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此外,我省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以及餐饮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重点培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防控等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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