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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百强县发债门槛有望降低 企业债或扩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执行的非财政百强县平台公司不得发行企业债的规定,近期或面临进一步调整。调整方向是,今后或以某一年百强县末位财政数制定一个基准,如果发行人所在的县级财政状况超过这一基准,发改委就受理发债申请。该新规如果执行,意味着今后符合发债标准的县一级平台公司将会更多,企业债发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容。

  目前中东部地区一些财政实力比较强的非百强县平台公司已着手准备发债材料。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百强县财政每年增速较快,将某一年百强县的末位财政数作为基准,实际上是降低了以往执行的只有百强县才能发债的门槛。

  “财政百强县”是指财政部统计的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前100名以内的县,该名单并不对外公布。2010年,为规范企业债发行,降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有关部门要求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公司发债。

  我国经济目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业内人士认为,采取逆周期的货币信贷政策实现稳增长的难度较大。这种情况下,企业债等直接融资手段无疑将发挥更大作用。与其他直接融资手段相比,发改委在企业债审批时坚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用途,有利于将企业债发放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精确调控。”

  有鉴于此,各地方普遍反映,作为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临时举措,“百强县”规定是必要的,但在当前稳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应对这一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应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上半年企业债发行家数和发行规模分别达188家、3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和119%。算上目前正在发改委内部审核和部际会签的债券额度,目前已发和在发企业债规模达6000亿元,企业债全年发行有望突破7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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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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