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近日,证监会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宣布就《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公司高管薪酬等方面进行规范。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较大修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治理作出了若干新规定,加强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需要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减少事前审批和业务限制、放大证券公司自主决策空间也要求增强公司自我管理能力,因此,《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需要,需要适当调整、充实。
对于市场关注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问题,新规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实施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发现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公司应止付相应期限内未发放部分。此外,高管薪酬延期时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由公司自主决定。
业内人士指出,从前期研究了解的情况看,中国一些证券公司高管薪酬存在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此次修订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程序,发挥公司股东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止付制度,建立绩效薪酬与风险挂钩的机制。
“此次关于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修改准则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所区别。关于薪酬体系的修订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董监高’,而持股计划针对的是上市公司普通员工。”
此外,证监会同日还表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删除修改与之相冲突的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内容做细化规定。而对于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进行强化,内容包括: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举行方式和记录方式、强化董事、监事履职的流程要求,修改监事的产生机制,建立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的报告和披露机制,充分细化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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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交易清算费率参数9月1日起调整
本报讯 记者 陈颖婕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市场A、B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交易额的0.04‰收取调整为按交易额的0.02‰收取,免收基金、债券证券交易监管费,权证参照基金执行。
上海证券市场交易清算相关费率参数自2012年9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按原标准多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清退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