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随着建行控股太平洋安泰的消息公布,商业银行中首批试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工作全部完成.
昨日(12月27日),建设银行终于以51%的股权控股合资寿险公司太平洋安泰,成为交行、中行、北京银行之后,第四家成功控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一览
银行名称 入股寿险公司 入股比例 外资伙伴 寿险公司新名称
交通银行 中保康联 62.5% 澳洲联邦银行 交银康联
北京银行 首创安泰人寿 50% ING保险公司 中荷人寿
建设银行 太平洋安泰人寿 51% ING保险退出 --
工商银行 金盛人寿 60% AXA安盛 工银安盛人寿
商业银行投资险企的政策规定:
2009年11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保证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
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保险公司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也不能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志.
银行入股保险政策发展历程:
08年初,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请示文件(“160号”文件)。“160号”文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最后圈定为工行、建行、交行和北京银行。
08年1月16日,银监会与保险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隔离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和平等互利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试点。
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已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交行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
2009年11月银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背景:
金融业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伴随着世界经济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呈现出不可阻挡的混业经营趋势。
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
我国现行金融模式仍以分业经营为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与分业经营体制基本适应,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尚处在发展中层次的现状吻合,主要注重于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
现在我国金融业发展状况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混业经营模式渐行渐近,金融控股公司制已经显示为主流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结合我国“三行一会”的监管体系,探索以整体的实体机构或联席机制,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既保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持续监管的水平,又使各监管部门即时合成信息、手段和资源的整体力量,逐步完善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向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