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导读: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江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
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重点支持瑞金、龙南小武当等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大对赣南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月3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江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
城市建设:
支持赣州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
指导原中央苏区市、县(市)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重点帮助、指导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瑞金市、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
按照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支持瑞金、龙南等次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规划建设,支持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
建立城乡规划许可“绿色通道”。对原中央苏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电力、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优先安排、优先审查。
景区建设:
重点支持瑞金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加大对赣州、瑞金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协调、指导瑞金市加快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帮助有条件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协助争取国家“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支持、指导和帮助原中央苏区深入挖掘和整合风景名胜资源。重点支持瑞金、龙南小武当等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景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
保障房建设:
“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
省住建厅将大力支持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给赣州市,并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赣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支持赣南苏区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当地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科学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指导有关县(市、区)制订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支持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公共设施建设:
2015年县县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投融资体制,加大原中央苏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末所有县城完成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并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加快推动城市道路、城市供水管网以及其他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指导、帮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节水型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以及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江西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同时,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建筑业发展:
在赣州设立省级建筑业劳务技能培训基地
指导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原中央苏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工作,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加强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在赣州设立省级建筑业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建筑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扶持建筑行业劳务企业发展。
支持赣南苏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编制《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赣州专用条款”,指导和支持有关市、县(市)向国家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城市(县)。加强建筑科技创新,引导、鼓励建筑节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生产企业入驻赣南投资、办厂、生产,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优先安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鉴定、宣传和推广。 (王纪洪、记者刘定乐)
相关链接:
普通商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第五条指出、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应该就是对普通住房的界定。